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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1分多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08 22:52:16

发表1分多论文

可以将同一研究分成几篇论文发表,这种做法最好不要。

“萨拉米香肠切片”(Salami Slicing),即数据碎片化,在学术出版领域中指的是把本属于同一研究成果并可一次性发表的内容,分割为多篇论文进行发表的行为,这些分割发表的论文则被称为“香肠论文”。

“Publish or be damned. (要么发表,要么毁灭)” 。

Nature(《自然》)在关于“香肠切片论文”的编辑评论文章中这样写道:“在近几十年来形成的'要么发表,要么毁灭'的氛围中,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把个人(以及整个研究小组)的发表记录作为量化其研究成果的一种手段,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此外,这样做的后果是,将评估的责任推卸给了期刊。任何特定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的出版物数量成了衡量其科学成就的唯一标准。”

尽管经常与重复出版联系在一起,但重复出版是在两份出版物中报告完全相同的数据。而“香肠切片”则是将一项大型研究分割成两份或更多的出版物。这二者是不同的,但同样是一种不道德的学术出版手段。

与重复出版一样,“香肠切片”也会导致文献的扭曲,误导不知情的读者相信每篇香肠论文中的数据都是来自不同的主题样本。如果读者只读到其中的一篇文章,那获取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很可能就会给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比如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前编辑Kassirer和Angell提供的例子就证实了这一点。

"例如,几个月前,我们收到一份稿件,描述了在一个分娩中心进行的控制性干预。作者把母亲的结果寄给了我们,而把婴儿的结果寄给了另一个杂志。”

“这两个结果应该一起报告才更合适。我们还收到一份关于分子标记物作为一种癌症预后工具的稿件,另一份期刊则收到了来自同一病理标本的第二个标记物的结果。将这两组数据结合起来,显然会增加研究结果的意义。"

由此可见,将一个包含多个因果测量的复杂研究分解成独立的小出版物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生物医学研究的某些关键领域,其不全面的结论可能导致政策建议产生偏差,从而对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研究人员发表“香肠论文”的动机可能是希望增加文章发表数量,或者是增加其研究结果的曝光率及引用。但正如上文案例所展示的那样,这种碎片化的论文降低了文章质量,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以及科学的严谨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是对期刊编辑和同行评审专家的滥用。此外,还存在侵犯版权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出现在一个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中的数据或文本(或这两种元素)也会出现在另一个出版物中,而这些出版物的版权由不同的实体出版社所拥有。

1分以下的sci有意义吗

1分以下的sci有意义。

SCI(ScienceCitationIndex)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引文数据库之一,被广泛用于评估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SCI期刊的评价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通常要求论文在学术水平、方法创新、数据可靠性、研究影响力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1分以下的sci也是被国际知名sci核心期刊所收录的,要比普通的英文期刊更具有价值的。SCI分数只是一种评价指标,仅仅通过SCI分数来衡量一个论文的价值是不够全面的。在学术界,还有很多其他指标可以用来评估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比如被引用次数、期刊的影响因子等。

1分以下的SCI论文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可能是因为学术质量不足或者是引用量较少。学术质量不足:1分以下的SCI论文往往在方法、数据、结论等方面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可能缺乏研究深度、创新性或者科学性等。

引用量较少:SCI期刊的重要性在于其被其他学者引用的频率,所以1分以下的SCI论文往往被引用的次数较少,可能表明其研究结果、方法或者结论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SCI期刊的分值相关

1、影响因子:SCI期刊的影响因子是指过去两年内该期刊所发表的论文被其他期刊引用的次数总和与该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数量的比值。影响因子越高,说明该期刊所发表的论文影响力越大。影响因子是最常见的SCI期刊评价指标之一。

2、JCR分区:JCR分区是由ClarivateAnalytics公司发布的SCI期刊分区数据,将SCI期刊按照影响因子进行划分,分为多个不同的领域与分区,如Q1、Q2、Q3、Q4。Q1表示影响因子排名在前百分之二十五的期刊,Q2表示排名在前50%的期刊,以此类推。

可以将同一项研究分成几篇论文发表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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