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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院士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08 10:11:34

和院士发表论文

《90后!是博导!》公号文章透露,今年31岁的胡玥,从小成绩优秀,2008年以湖北省理科前800名的好成绩,选择了华东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大二时,在田禾院士和花建丽教授支持下,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展“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研究。2年后,项目获国家级优秀项目奖、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二等奖。

她在大二就能跟院士一起做课题,这点就不普通。有知乎网友直接指出,在本科生阶段有教授带着做课题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别说院士,很可能胡玥背后有强大的背景支持。上游新闻记者在公号推文看到,胡玥不凡之处还有很多:“大四,当交换生、拿到公派奖学金直博爱丁堡大学,2016年博士毕业,拿到首次授予亚洲人的弗雷泽·司徒塔特奖。胡玥在2016年通过博士后国际交流人才引进计划来到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加入韩宏伟教授团队。5年来,发表SCI论文6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论文21篇。2018年,晋升副教授,2019年成为博士生导师。”

在“如何看待华中科技大学 90 后博导胡玥,5 年来发表 SCI 论文 60 余篇”的知乎帖文里,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知乎网友纷纷对其论文高产表示质疑。

院士指责弟子学术造假是什么事件?

又一起论文剽窃造假事件!老师揭露学生学术不端,且师徒二人皆为的血液专家,老师还是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专家陆道培联合8名专家召开发布会,指称其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在参评200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时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此前,陆道培已向中华医学会举报,但该申报依然获奖。中华医学会指定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调查,结果认为黄晓军的论文存在“数据有误、标注不清”等问题,但剽窃之说“难明确”。

  又有媒体报道称,这起学术争论的背后有陆黄个人恩怨和北大人民医院和道培医院的利益之争。事态如何发展已经不重要,院士揭发弟子造假事件引出我们对学术评价监督机制的隐忧。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学术教育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在科研评奖中依然出现了不少不尽人意的事情: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弄虚作假现象也频频曝光。一些学术机构、大专院校,对于形形色色的学术造假、剽窃都有义正词严的表态,声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但是真要涉及到本单位人士,就陷入到利益的困局:或是因为剽窃者是本单位的学术中坚而有意袒护,或是因为担心本单位的名誉受损而讳莫如深。

  老师揭发弟子,前任曝光后任,对于净化学术未尝不是件好事。事实上,学术领域的圈子化与派系化,很大程度正是导致学术腐败现象的源头之一。假如学术领域能打破各种师生系、单位系之类的圈子,学术剽窃、抄袭行为自然失去保护伞。无论从对于维护学者自身的利益角度,还是从维护科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角度来说,对于揭露造假一事,体制之内的人、学术圈子内部的人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学术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说到底是评价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学术界有造假问题发生时,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来调查、处罚,但是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校并没有细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术行为。接到投诉后,中华医学会指定黄晓军所在的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来作为认定机构,换言之,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样一种难脱干系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机制,是一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认定模式,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的学术评价和裁判机构,没有公开透明的学术腐败受理程序和实体规则,是学术腐败屡屡钻空子的主要因素。

  科技研发来不得半点虚假。彻底根除学术不端行为靠的是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严厉的学术惩处制度。要遏制学术造假,就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当年在《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中伪造数据而陷入身败名裂的困境之中,虽然黄禹锡在韩国名气极大,但韩国有关方面在认定黄的造假事实时,丝毫没有手软,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认定的结果对黄进行处罚。“在学术界,一个人只要做了一件剽窃的事,一辈子就别想在学术界做这样的事了。”这种严惩机制当然能震慑造假者。

  学术不是盗术、骗术,客观、真实是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或不打算去做,那么,其所带来的将不仅是一次学术评奖上的丑闻,更无异于一种学术自杀。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学研究以创新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我们提倡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严谨和务实,为科学而献身的奉献精神的同时,还必须改革科研评审中种种弊端,完善学术评价监督机制,让一切学术造假之人无用武之地。

美国科学院院刊的期刊投稿

PNAS的稿源有三类(Track I,II,III)。细心的读者会发现PNAS文章在作者通讯地址的下方都会有一行以“Communicated by...”、“Edited by...”或“Contributed by...”字样开头的文字。这是区分三类稿件的最直接方式。其中“Communicated by XXX”属于第一类稿件(Track I),这类文章通常是由作者交与一个美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交流,然后该院士再向PNAS推荐发表,这个XXX就是院士的大名。在推荐之前,该院士需要请两位论文相关研究领域内的专家进行审稿,并像所有的编辑部编辑一样处理审稿人与作者之间的联系,包括将审稿意见反馈给作者和将作者的回复、辩驳以及修改稿再返回给审稿人。按PNAS规定是不能将审稿人的身份透漏给作者的,但我们知道这通常是很难做到的。审稿结束之后院士必须将通过的稿件以及所有审稿人与作者之间联系的记录一起作为推荐材料交到编辑部,最终接收与否由编辑部决定。相比较与Nature、Science,国内还是有不少好的研究结果会发在PNAS上的,其中大都是生物类的文章,谈家桢老先生作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就曾经推荐过不少国内的文章。此类文章每位院士每年最多只能推荐2篇。第二种途径是大家所熟知的自由投稿方式,但与其它杂志还是略有不同的。投稿时作者需要推荐3个编委,3个NAS院士和5个审稿人。杂志社收到稿件后,先由编委阅读并定性稿件是否属于前10%文章,这一关大约会有2/3的文章直接不送审而被拒掉。然后编辑部会给挑剩下的1/3文章指定一个NAS院士作为member-editor,这个院士也有决定文章是否值得送审的权利,通过之后就会找审稿人评审。接下来程序跟其它大多数杂志雷同,这一关会再拒掉一半,剩下的1/2,也就是整个Track II途径稿件的1/6会被幸运录用。这个院士editor是何许人只有等到文章被接收并发表才会为作者所知晓。据PNAS网站说该类投稿占所有稿件的80%左右,但录用却只占40%。第三类稿源属院士自己署名的文章(Contributed by)。此类稿件与Track I的不同之处在于院士直接作为作者之一邀请2位审稿人给与评审意见并作修改,最后所有记录一并交于编委,并由编辑部决定录用与否。每位院士此类文章不得超过4篇/年。从上面的介绍看来PNAS沿用了早期学术论文发表的一些策略,即一些大牛尤其是诺奖获得者享有发表文章的优先权,不仅如此,其拥有的学术权威和声望也可以让其推荐的文章分量加重,从而获得发表的机会。以这些美国科学院院士的学识和眼力,他们投稿或推荐的文章应该算是上乘之作。但也不尽然。一些学术界前辈的学术成就确实让人高山仰止,我们不盲目反对权威,但历史告诉我们绝对权威的存在不是什么好事。依我阅读文献的经历,PNAS文章看的多了,反而对PNAS越来越不感冒了,因为我发现我的研究领域内发表在该刊上的很多院士的文章往往并不特别突出,至少在我看来并没有给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的感觉,有些甚至是滥竽充数。说到这一点,我想跟PNAS这种特殊的稿件处理策略或许不无联系。院士可以通过Track I和II投稿和处理审稿,这之间难免会出现猫腻。虽然PNAS对此两种途径审稿人的选择有要求,但不难想象院士们自己找审稿人还会给自己惹麻烦吗?熟人是必须的,熟人不添麻烦也是必须的,除了来点’a’改成’an’式的小意见,自然是溢美之词,尽数奉上,嗯嗯哈哈,一团和气。这样一来文章自然达不到水平,与Trakc II文章相去甚远了。情况大体就是这么个情况。大多数院士会选择用满自己的4次投稿机会和2次推荐机会,这些文章是不是都被接收了呢?用上面提到的几个数据做个简单的计算吧:PNAS每期文章数大约在80-100篇,以100篇记,Track II接收文章数应该是40篇左右,接受率为1/6,那么投稿数是240,这个数占总投稿数的80%,那么总投稿数为300,Track I和II投稿数和为60篇(20%), 这正好是文章总数与Track II接收数的差值,也就是说院士们的文章100%悉数被接收,即使被拒也是六十分之一二。100%有时候就是绝对的代名词,美国人眼里院士的地位和绝对权威可见一斑。有人开玩笑说PNAS是Passed over by Nature And Science 或Papers Not Accepted in Science,不知道是赞还是骂。

如何界定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何看待陕科大双非无子刊博士李瑞梓入职西北工业大学院士团队助理教授,且与院士共同担任论文通讯作者?

既然不唯文章,那只能说谁优秀谁就优秀了,反正科研潜力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毕竟虽然你学校好,虽然你文章好,虽然你哪儿哪儿都好,但是你如何证明你学术科研潜力就高呢?

所以没top文章的双非土博一样能吊打海外top高校无数CNS及其子刊在手的海龟博士,并入职中流985助理教授,从科研潜力的角度来看好像还真问题不大。

总之一句话、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在破四唯方面西北工业大学确实走在了全国前列,我觉得就凭这值得上个新闻头条。最后,虽然在哪里都有不公平,但是还是感谢互联网能让越来越多的黑暗暴露在阳光之下。破四唯指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包含了两个点,一是为什么所谓的这种学术成就的女主能得到现在的工作,二是为啥女主能挂通讯?

这俩问题其实我都回答不了 ,因为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和目前所谓的一些信息都没有直接相关的地方:我的工作成果可能不行,但我面试的时候发挥好可能真的;我自认为能对这篇综述的行文结构,文中的描述和评论。

以及所提及的观点负责,那我就有理由成为通讯作者,这点至少没有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地方,我们总不能对涉嫌杀人的嫌疑人做无罪推定,到了科研人员身上就疑罪从有不是?有一位回答说我们假定李瑞梓文思泉涌不需要实验等数据直接开挂在两个月内写完。

我想说大哥你想今年吃瓜你要去年种啊,现种现吃可不好,我至少写了这么多综述没有说当下自己做实验,拿自己实验数据去写综述的,我要是写个Chem Rev的综述,我要做实验做到猴年马月?

其实看了各种回答真正想说的是,我看到科研圈与普通生活圈,或者说那些想了解科研生活、不想了解科研生活的人,割裂得太严重了。我特别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多多少少弥补这种割裂,虽然我知道,这大抵是唐吉柯德般的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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